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申请、延期、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业务。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2015年第79号令修订)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2.延期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8)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9)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3.变更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交证明材料;
(6)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7)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30个工作日
(2)延 期:30个工作日
(3)变 更:1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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