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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1 发布者: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部分地区生产企业委托审查颁证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106号)的有关规定,市安监局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油漆、工业气体(包括氢气、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氪气、氩气、氙气、二氧化碳和甲烷、乙烷、丙烷、乙炔)、松香和农药混配等4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省安监局关于部分地区生产企业委托审查颁证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106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2.延期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3.变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30个工作日

(2)  期:30个工作日

(3)  更:1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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