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新申请、延期、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业务。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2.延期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书(复制件);
(8)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20个工作日
(2)延 期:20个工作日
(3)变 更:1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