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非煤矿矿山企业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部分地区生产企业委托审查颁证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106号)的有关规定,市安监局负责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年产100万吨以下(含100万吨)的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包括露天与地下混合型矿山)。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78号令)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复制件);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提交以上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延期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复印件);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提交以上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变更
(1)非煤矿矿山企业变更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30个工作日
(2)延 期:30个工作日
(3)变 更:1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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