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申请、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业务。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四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五、申请材料
1.新申请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变更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30个工作日
(2)变 更:30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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