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申请、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五、申请材料
1.新申请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变更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20个工作日
(2)变 更:20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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