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申请、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申请办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
三、承办部门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五、申请材料
1.新申请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2.变更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制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申报方式
(1)网上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2)窗口提交。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A40(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七、审批费用及依据
不收费
八、审批数量
未限制
九、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1)新申请:20个工作日
(2)变 更:20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2)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shiyan.gov.cn/
十二、咨询服务电话
0719-811954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719-81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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